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 “ 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 的通知》 [ 赣教科字〔 2008 〕 1 号 ] 的通知精神,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凡属全国和我省教育科学 “十一五 ”规划课题均可申请参评。
2. 地方规划课题(即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统一组织的课题)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3. 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参评。
二、参评成果
1. 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 2006年 3月 1日至 2008年 3月 1日。
2. 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3. 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评奖标准
1. 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贯彻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 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一定的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 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 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 报送成果有关材料均要求一式 6份(申报评审表 6份,参评成果 6份)。
5. 申报的每项成果交纳评审费 100元。
五、申报时间
自发通知之日至 2008年 4月 23日为受理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二 ○○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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