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礼拜我们就和谐社会,更需要法治还是更需要德治进行了一次辩论。双方都为各自的观点进行了强有力的辩论,几乎谁也不能说服对方。但其实双方都知道,法治与德治都是两种十分重要的治国手段。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

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某些严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在此种意义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

正如我们前面所言,德治和法治各有其不同的作用范畴。德治强调的是个人的义务,而法治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力;德治所强调的是对人的内心信念教化,法治所强调的是法律的强制作用;德治强调的是对人的治理,而法治所强调的是对各种关系的平衡等。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无法彼此替代

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三小组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