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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5] [访问量:]

经济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我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如下:

    1.我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后,均须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2.我院学科综合考试内容充分体现我院各二级学科博士点培养特色,覆盖三门专业学位课,体现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

3.我院各二级学科博士点综合考试内容及评分结构如下:

学科点名称

综合考试内容

成绩结构

(100%)

说明

 

政治经济学

高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专题

40%

中文答卷

高级宏观经济学

30%

英文答卷

高级微观经济学

30%

英文答卷

 

西方经济学

高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专题

40%

中文答卷

高级宏观经济学

30%

英文答卷

高级微观经济学

30%

英文答卷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高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专题

40%

中文答卷

高级环境经济学

30%

英文答卷

资源经济学前沿研究

30%

英文答卷

4. 我院学科综合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为三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5.我院学科综合考试在第三学期研究生停课后两个星期内完成。

6.我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的,经导师和学院领导同意,在三个月后的第一个星期,可以申请一次学科综合考试补考。

7.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并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认定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8.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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