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1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我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办法如下: 1.我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后,均须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2.我院学科综合考试内容充分体现我院各二级学科博士点培养特色,覆盖三门专业学位课,体现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 3.我院各二级学科博士点综合考试内容及评分结构如下: 学科点名称 | 综合考试内容 | 成绩结构 (100%) | 说明 | 政治经济学 | 高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专题 | 40% | 中文答卷 | 高级宏观经济学 | 30% | 英文答卷 | 高级微观经济学 | 30% | 英文答卷 | 西方经济学 | 高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专题 | 40% | 中文答卷 | 高级宏观经济学 | 30% | 英文答卷 | 高级微观经济学 | 30% | 英文答卷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高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专题 | 40% | 中文答卷 | 高级环境经济学 | 30% | 英文答卷 | 资源经济学前沿研究 | 30% | 英文答卷 |
4. 我院学科综合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为三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5.我院学科综合考试在第三学期研究生停课后两个星期内完成。 6.我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的,经导师和学院领导同意,在三个月后的第一个星期,可以申请一次学科综合考试补考。 7.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并且参加补考后仍不合格,认定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8.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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