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理调代课手续特做以下要求:

1、办理调代课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教师本人或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处不接受学生办理调代课手续;

2、凡需办理调代课的教师必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

3、调代课申请单(一式三份)必须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名同意,加盖学院公章,并附因事、因公等事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4、凡经批准调代课的教师本人,须在上班期间提前与相关校区教室管理部门确定好教室,并及时通知学生。

 

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0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