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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我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后备人选,推动我省重点学科和科研团队的建设,根据《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经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共同研究,2009年度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计划(以下简称“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继续培养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及开发的青年科技人才自由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及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必须是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0岁,即为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近三年取得了较好的科研业绩或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质较大。 二、推荐名额 江西财经大学不超过4名。 三、申报方式 为继续规范和完善我省科技计划的申报受理工作,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并行、由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统一受理的方式。 1、网上申报。培养对象申请人必须登录江西省科技厅网站(www.jxstc.gov.cn),进入科技计划申报系统,选择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进行网上申报(按软件操作要求和有关说明认真填写《江西省青年科学家(井冈之星)培养对象申请书》)。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培养对象须报送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一致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要求用A4纸打印和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四、其他事项 1、省里要求:凡申请书中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位、职称证书,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专利、论文、获政府奖情况<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证明,在研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合同书,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6年1月以后的证明材料有效)原件由各推荐部门和单位负责审查后退还,申报材料一律不办理后补证明材料手续。发现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受理其本人申请,并对所在单位当年全部申请人的材料不予受理。 2、预收校内评审费100元,推荐到省里的候选人再补交省评审费200元。 申报截止时间: 联系人:吴小珊 联系电话:3816427
科研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