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根据《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决定举行2008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赣司发[2008]1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1.党的十七届在中全会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内容;
2.《江西省2008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
3.《民事诉讼法知识问答》;
4.反邪教法制教育相关内容。
二、考试对象
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所有参加考试人员于2008年11月29日上午8:30??10:30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南楼F2、F3教室统一参加考试。
四、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把通知事项落实到有关人员;
2、因公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书面请假报组织部干部科,由组织部另行安排时间统一组织补考。
五、车辆安排:11月29日
上午8:00 青山园?青山路立交桥?省公安厅?洪都宾馆?蛟桥园
上午8:10 麦庐园?枫林园?蛟桥园
10:30汽车按原路返回。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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