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博士点所在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江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赣教研字[2008]7号)精神,现将学校参加“2008年江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目前在校就读的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遵纪守法,有积极向上的学风。
2、导师目前承担有3项以上(含3项)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至少应有一项国家级项目。
3、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
4、参与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挂钩,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创新价值。
5、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具有熟练的外语阅读和写作能力。
注:推荐项目的科研时间,一年内将结束学业的博士研究生所进行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申报名额
江西省学位办确定资助学校名额为1名。学校可按1:2的比例推荐申报名额。
四、资助额度:
江西省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资助额度为:文科2万元,理工农医科3万元;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给予每个项目1∶1的经费配套,分两阶段拨付。
五、申报、考核日程:
2008年9月25日之前:符合立项要求的申请人,从研究生部网站主页下载、填写《江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经导师签署同意意见后,向所在培养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交材料:①《江西省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6份)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在研科研项目立项通知、签订的合同书或任务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等)。
2008年10月10日之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按《江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中的立项标准及要求,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评筛选并确定推荐名单(推荐的候选人人数不限,但候选人必须具备申报条件且应排序)。研究生秘书将“2008年江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推荐表”及被推荐人的《申请书》打印稿(含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电子稿交至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2008年10月17日之前:研究生部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考核小组,采取答辩形式,对申请立项的学位论文选题、学术水平及预期研究成果及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议,表明推荐意见并排序。
2008年10月24日之前:研究生部根据立项申请和专家考评结果,提出2008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立项资助名单,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将最终确定推荐立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报江西省学位办。
六、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江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及学校申报要求组织本次申报工作,及时通知并指导博士研究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以学院为单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研究生部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grs.jxufe.cn/)
附件:1、《江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江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
3、江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执行书
4、各学院报送“2008年江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推荐表
研究生部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立项申报工作.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