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在温州市平阳法院顺利办结,“214万元债务只需还3.2万元”成为媒体报道焦点。如何看待个人破产这一新现象,10月15日,我院副院长胡德龙应邀参加江西综合新闻广播时事评论访谈节目《新闻1+2》第96期,主题为“214万元债务只需还3.2万元——破产可以欠钱不还?”。 就全国首例个人破产事件,胡德龙运用其丰富的经济学知识和独到的见解进行了解读,他认为: 第一,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对于维持市场竞争公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畅市场主体进退、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个人破产第一案”是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法打下了实践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 第二,个人破产制度是要保护“诚信而不幸”的人,不仅仅维护债务人权益,而是兼顾债务人与债权人权益的一种平衡性制度安排。进入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具有严格的条件,也具有沉重的代价,在制度安排上一定是依法合理免责,也一定会严厉打击“老赖”、打击恶意逃债。 第三,个人破产制度是建设法治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迈出的坚实一步,具有时代进步性。同时也需要加快信用体系和财务监管体系的完善、加强金融系统抗风险的能力等各方面付出努力。 《新闻1+2》节目是江西广播电视台综合新闻广播在全省推出的首档音视频时事访谈节目,由1位主持人加2位特约新闻评论员组成。 (图文/ 经济学院 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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