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帮助下的本科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全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党委、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为指导和规范我院学生会章程建设,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的起草、修订、审议、核准、备案。

第三条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章程内容

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反映同学建议、意见和合理要求,在维护学院集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维护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二)成员

       凡是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均可以成为经济学院学生会成员。

成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5)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三)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将会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执行机构

    包括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设有执行主席,不设主席,副主席。学生会组织须明确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明确学生会组织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明确学生会组织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六)学生骨干

    包括学生骨干的选拔及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明确主要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明确要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学生会各部门职能

(1)学生会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与指导老师及各学生会部门的对接收集整理团学大事记;协助督促各学生会部门活动的开展及人员的交流沟通;负责物资的收集和管理,定期对仓库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学生会部门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校院联动团学干部联席会会议筹备,整理并制作会议纪要。

(2)学生会文艺部

以校园文化为载体,将文艺汇演中的“美育”资源整合利用,进一步推动美育教育在校园中的开展;组织、开展学院各种文艺汇演及各类文艺比赛,如校园合唱艺术节暨“一二九”大合唱、迎新晚会、主持人大赛、模特礼仪大赛等。

(3)学生会体育部

协助学校开展体育健康教育和学校运动会的赛事组织和筹备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院篮球赛、排球赛以及各类体育赛事;引导广大学生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提升大学生身心健康。

4)学生会学习部

围绕学院的学风建设,努力完善同学们的学习环境、浓化学习氛围,协助校部开展四六级模拟考试、读书节系列活动等,促进学风建设;与学校和学院教务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配合部门工作,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提高和学习条件的改善。

5)学生会外联部

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络与交流合作,联络各兄弟学院学生会,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和业务培训。同时辅助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并为其提供经费

6)学生会权益部

权益部始终为广大同学们的利益着想,服务于同学,切实维护同学们的利益。权益部着力从汇整权益反馈信息,通畅权益反映渠道等方面帮助同学们解决相关权益问题。

经济学院学生会应以第二十七届学联精神为指导,保持优良作风,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严格遵守组织章程,建立清新的学生班子。

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21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和《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2、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全体同学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确定候选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由新选出来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

     3、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院学生委员会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应选名额24名,差额7名,差额比例30%。常任代表委员会采用等额选举方法选举产生。代表、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无记名选举产生,候选人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或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遇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一个应选名额有两人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在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5、选票应由代表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预或干扰。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代表,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选举时,应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下面方格内画上“O”;不同意或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则在空格处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下面方格内画上“O”,如只写姓名不画“O”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

     7、在选票上不按要求画符号的视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8、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监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名,经学生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已提名作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9、本次大会选举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进行投票,随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由计票人清点投票箱内选票张数。

    10、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当选的同学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11、本选举办法,经学生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上届委员会依章程、按有关规定研究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校学生会决定。

    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9月29日下午,经济学院蛟桥园北区综合楼718会议室召开本学院第26次学生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邹春发,党委副书记远翠平学工办副主任万婧怡,辅导员谢尔艾力、钟义鹏。全体学生代表参与会议,大会应到代表60人,实到会代表60人,符合开会要求。

会议主要议程有:

1、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经济学院万婧怡老师致开幕词;

3、宣读大会选举办法;

4、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5、选举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六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主任;

6、选举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六届学生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

7选举产生出席学校第21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

8、听取《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9、学生代表宣读工作计划及就职宣誓;

10领导讲话,宣布闭幕

11奏(唱)团歌。



学代会照片:

宣传报道链接:

http://econ.jxufe.edu.cn/news-show-4963.html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选举资格

取得江西财经大学大学学籍并且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本科学生,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二、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参事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四)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生会组织现状,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名额为60名。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党、团员比例,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四、代表产生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以经济学院各班级为选举单位。

(一)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的酝酿推荐工作,由院内各班级负责,共计18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选举单位组织班委会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同级团组织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学生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交至经济学院组织部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

组织部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方可选举正式代表,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五、工作要求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八、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