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举资格
取得江西财经大学大学学籍并且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本科学生,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二、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较强参事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能够较好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四)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三、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会组织现状,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名额为60名。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党、团员比例,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四、代表产生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以经济学院各班级为选举单位。
(一)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的酝酿推荐工作,由院内各班级负责,共计18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选举单位组织班委会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同级团组织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学生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交至经济学院组织部。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
组织部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方可选举正式代表,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五、工作要求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第二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经济学院组织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