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154号)文件精神,与原职称政策主要涉及如下变化:

一、资历、业绩和年龄终算时间调整为当年731日,并按周年计算;原政策为上年的1231号,按虚年计算;

二、取消“高教管理”专业资格评审。

为此,拟对今年职称工作相关操作作如下调整:

一、今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科研成果计算到20097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不变(即计算到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

二、经各高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反映,并得到专技处同意,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按周年计算,但可计算到当年1231日(即今年计算到20091231日)。

三、取消“高教管理”专业资格评审,今年拟申报“高教管理”专业副高以上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或岗位,改报其他专业技术资格,重新报送代表作(请在75日前将代表作交师资科)。

四、拟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年初未送审代表作的,按现文件精神符合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条件的,可以申报(请在75日前将代表作交师资科)。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谢谢支持!

附: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00九年六月十九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赣人社字[2009154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职称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切实做好我省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受理

1、省职称办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16。接收申报材料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省直各系列职称办受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820。具体安排由相关系列中级评委会承办部门自主决定,并于810前书面通知设区市及省直各有关单位。

3、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材料受理时间。但原则上应在8月底以前完成。

4、专业评委会承办部门要选择安全场所,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保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顺利交接,不出差错。

5、今年继续使用原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须做到规格统一,装订成册。

    二、关于申报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设区市职称办要各负其责,认真对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抓紧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2、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要着重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任职期间考核以及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其所有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确定无异,方可报送。

    3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送审单位直至申报者本人,并说明原因。

三、关于评审工作

1、实行评审时限制。全省评审工作均在10月底以前完成。省直各专业高级评委会、设区市各中级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2、实行评审工作预先报告制度。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报省职称办,报告应主要说明开评时间、评审地点、评审专业、参评人数和执行评委人数等有关事项,经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委会。

3、实行执行评委随机抽取制度和执行评委签到制度。省直各专业高评会承办部门须在开评前两天,指定专人陪同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到省职称办抽取执行评委名单并当场封存。省直高校等具有独立评审权的单位,外请的评委应达到或超过执行评委总数的1/3。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执行评委签到名单盖章后反馈给省职称办,以便了解执行评委到位情况和对执行评委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估。

4、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根据省、设区市职称办的要求开展工作,实行主任评委负责制。主任评委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以身作则,指导和带领评委会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审组织实施工作。

5、实行评审结果报告制度。省直各专业高级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天内,将评审工作小结连同通过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及《2009年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等一并报送省职称办存档。评审未通过人员及其原因,由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通知送审单位,并转告本人。

6、实行申报材料退回时限制。省直各专业高级评委会承办部门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安排专人值班,妥善保管好申报材料,不得遗失和毁坏。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及时地完成好材料交接。

7、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制。省、设区市职称办要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及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8、实行举报查处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省、市职称办均负有对被举报人员的情况开展认真调查核实和依规处理的责任。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时,被举报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参与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关于职称政策调整

    1、重新确定相关终算时间。从今年起,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资历、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当年7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

    2、取消“高教管理”专业资格的评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我省不再进行“高教管理”专业资格的申报评审。从事高教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

    3、对不同系列资格转换从严控制。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4、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从今年起,我省晋升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方式。

    5、从今年起,恢复高级公证员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6、从今年起,我省医古文和古汉语实行并卷考试。

五、其它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职称服务工作。今年的职称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繁重,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各单位要抓紧进行部署。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想方设法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快速便捷的职称工作服务,充分运用电子政务网络和相关媒体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职称工作政策,介绍申报评审程序,提供有关业务咨询和表格下载等服务,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单位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工作。

2、认真做好评委库调整补充工作。各设区市职称办、各专业评委会承办部门应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7]138号)的要求,切实完成今年的评委库调整任务。要及时将缺乏责任心、保密意识不强和工作作风不正派的评委调整出评委库。在遴选入库新成员时,要严格按照“跨地区、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尽可能地将系统外的优秀人才吸纳进来。报送入库人员信息的电子文挡时,须按照《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软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送。

3、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努力完善和创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今年省职称办和继续教育协会将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评估审核。

4、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我省已决定从今年起,取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等收费项目。今后我省除各种职称(职业)考试合格证书外,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由我厅统一印制,并实行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申报、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的办法。因此,各设区市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任何继续收取证书费用的现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证书管理,据实申报和领发证书,防止随意多领乱发情况发生。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对本地、本部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慎操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