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轮全员竞聘时拟转为专职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第八条:其它有关规定中的第(七)款:“学校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同志转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对具有教师系列职称或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转为专职教师”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现在党群、行政、教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教系列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已担任本科教学兼课教师一学年及以上,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
(二)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含仍在协议期内的专职辅导员、因特殊需要引进的硕士服务未满5年的)已担任本科教学兼课教师且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个人所学专业,联系相关学院;
(二)申报人填写《江西财经大学转专任教师审批表》;
(三)7月3日前,学院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学院自行安排,考核结束后,学院签署意见;
(四)7月3日,申请人将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江西财经大学转专任教师审批表》,返回师资科;
(五)教学督导组集中组织试讲(2009年7月7日前)
1、试讲内容为拟担任教学课程中的内容;
2、试讲时间为30分钟;
3、表决规则: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视同通过;
4、举行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人事处、教务处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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